司法亲子鉴定是指经由司法机关组成的亲子鉴定委员会或司法专家组,依据专业的DNA技术,以科学可靠的方法,为了解决法律争议,对受试者的亲缘关系状态进行严格评定,以明确母子、父子、姐弟姊妹或其他血亲关系,确定身份等,进行检测鉴定的独立法定程序或活动。
司法亲子鉴定可以在有亲子关系继承、地位及成长起居关系等家事纠纷、遗产集团等传宗接代纠纷、离婚案件中、父母拒不认养子女等。鉴定申请人须准备有关证件,包括:受试者的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护照;以及亲属证明(如出生证等)。此外,司法亲子鉴定机构还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医学检查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司法亲子鉴定是在司法机关的保护下,由司法档案鉴定机构对涉及亲子关系查明的事项进行鉴定的行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范围来看,司法亲子鉴定的起诉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产生亲子关系的实质性争议,主要指有关夫妻生育能力、收养关系、继承关系、继承财产和血缘关系等实质性争议。
二是双方对亲子关系存在异议,即双方不一致地提出了亲子关系。
三是人民法院准许收养和理赔时需要鉴定亲子关系,或者其他司法行政机关准予法定责任人者,司法亲子鉴定也可以拿出来查证实鉴定。
司法亲子鉴定时,所需提供的证件有关人的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及国民经济补助发放证明、继承关系认定文书等;若涉及收养关系,还需出示法院的收养裁定书;若涉及当事人的孩子,该孩子的学校和就医单位也可出具相关证明,科学取证和证明所报告的研究事实和见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