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亲生子女父母是否有抚养义务?
1.《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这里的父母和孩子当然是有血缘关系的,也就是他们自己。
换句话说,没有抚养非亲生子女的法律义务。
2.现实生活中,养父母和养子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与亲生父母和亲生子女是平等的。
3.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没有血缘关系。
在再婚家庭中,继父母和对方的子女没有抚养和赡养的法定义务。
但是,如果继父母一方愿意抚养继子女,并为其成长付出了照顾、教育和抚养义务,则法律上承认双方构成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只有满足了这个条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等同于亲生父母与亲生子女的关系。
4.司法案例:现实生活中,婚姻一方与他人怀孕生子,另一方不知道真相,将其抚养为亲生子女,然后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
不知道真相的一方起诉孩子亲生父母要求赔偿抚养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人民法院将支持其主张。
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这反映出没有抚养非亲生子女的法律义务。
婚后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家长还有没有抚养的义务?
如果婚后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要先做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是指运用生物学、遗传学及相关学科的理论和技术,根据子女与父母之间遗传性状的遗传规律,对被指控的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存在生物关系进行鉴定。
如鉴定结果无血缘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号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通奸生育子女,隐瞒真实感情,另一方被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的,应当退还被欺骗一方所发生的费用。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抚养费。
一般来说,配偶权是指配偶的基本身份权。
配偶权的性质是绝对权,任何其他人都有不侵犯配偶权的义务。
现实生活中,配偶一方侵害另一方的权利,主要表现为违反忠实义务。
此外,根据《婚姻法》第46条,离婚时,可要求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后来才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还有义务抚养孩子吗
孩子不是你的,法律上你没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但是我希望你谨慎对待这件事。这个孩子真的不是你的。毕竟TA从那以后一直和你住在一起,叫你爸爸。
如果没有人养,想想孩子是不是很可怜!当然,我们都理解你的困难。
如果你和孩子有感情,就养TA。
如果你能理解没有你真的无法通过的障碍,把你的孩子送到福利院,孤儿院和其他国家机构!祝你和那个孩子幸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