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生得孩子,法律上强制能要求做亲子鉴定吗?
亲子鉴定非强制性是基于维护家庭伦理秩序、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精神。这也是整个婚姻家庭法的核心精神。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对亲子鉴定做出了新的规定。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提供必要证据证明的,另一方无相反证据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有效。
一方起诉要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证明,另一方无相反证据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有效。
总之,谁不配合亲子鉴定,对谁都不利。
起诉离婚可以要求法庭亲子鉴定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夫妻一方起诉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无相反证据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的夫妻一方的主张有效。
一方起诉要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证明,另一方无相反证据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有效。
延伸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相关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下列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重大原因除外: (一)夫妻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二)一方对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就医的人负有法定赡养义务,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产生的收入,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的财产赠与另一方,赠与人在赠与财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裁定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结婚后,父母一方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可视为仅赠与子女一方,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双方父母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其中一方子女名下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房产可视为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共有。
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实施虐待、遗弃等行为,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的,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按照特别程序的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监护人代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丈夫以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之间因为是否要孩子发生争执,导致感情破裂。一方要求离婚的,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按本条第三款第(五)项处理
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并支付相应的财产增值。离婚时,财产登记一方应当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赔偿对方。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三)若干问题的解释。
离婚后可不可以申请亲子鉴定?需要什么手续?谢谢!
因感情破裂离婚后,夫妻因子女抚养权、户籍、留学等需要做亲子鉴定。他们通常可以在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申请司法亲子鉴定,而不必强求子女的意愿。
首先,你应该向当地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时,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所需的鉴定材料。
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