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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否起诉亲子鉴定

编辑:搜基因 2022-09-18 17:20:01 阅读

起诉离婚可以要求法庭亲子鉴定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夫妻一方起诉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无相反证据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的夫妻一方的主张有效。

一方起诉要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证明,另一方无相反证据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有效。

延伸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相关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下列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重大原因除外: (一)夫妻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二)一方对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就医的人负有法定赡养义务,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产生的收入,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的财产赠与另一方,赠与人在赠与财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裁定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结婚后,父母一方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可视为仅赠与子女一方,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双方父母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其中一方子女名下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房产可视为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共有。

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实施虐待、遗弃等行为,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的,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按照特别程序的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监护人代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丈夫以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之间因为是否要孩子发生争执,导致感情破裂。一方要求离婚的,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处理。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的,离婚时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属于财产登记方,未清偿的借款为财产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并支付相应的财产增值。离婚时,财产登记一方应当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赔偿对方。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三)若干问题的解释。

010-1

理由及相关规定如下:1。【必须提供相应证据】如果检察官要求确认亲子关系事实的存在与否,个人必须提供必要的证据。

这是一个法律条件。

没有证据,只是无端怀疑,法院没有理由接受检察官的起诉请求。

因为法院受理案件时,首先要确定检察官提出的上诉是否具有基本的事实可信度。

如果原告的主张没有可信的可能性,就不可能以怀疑的态度受理案件。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评估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经过核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三.【《民诉法》关于确认或者否定亲子关系的规定】第二条:配偶一方起诉人民法院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提供必要证据证明,另一方无相反证据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的配偶一方的主张有效。

一方起诉要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证明,另一方无相反证据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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